各部门、单位:
为褒扬广大人民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的先进事迹,展示教师队伍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崇高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可推选安徽最美教师人选不超过1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1.坚持师德第一标准。
2.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
二、推选条件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绩突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辅导员(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二)其他条件
1.政治过硬,言行雅正,师德师风优良。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示范作用彰显。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真实感人。
4.关爱学生,公平诚信,深受学生喜爱。
5.严谨治学,业务精湛,锐意改革创新。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教行为规范。
三、推选程序
在二级单位推选的基础上,由学校复审推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委、组织人事、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意见。推选对象确定后,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推选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推选工作。
(二)严把质量关口。推选工作要坚持评选原则,严格推选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全面考察推选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选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各单位要对推选程序的规范性、推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选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尤其要严把师德师风关。各二级单位限推选不超过1人。
(三)严肃推选纪律。要规范推选程序,严守推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选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其推选资格,并在全校通报。对在推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于6月30日前将推选工作报告、个人材料报人事处,具体内容包括:推选工作组成员、推选过程、《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表》(一式三份)、《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人选汇总表》、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5000字),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唐礼庆,联系电话:3932987。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最美教师推选表.doc
2.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汇总表.docx
3.优秀事迹材料样式.pdf
人事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