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883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到所属人员,对照资格条件及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并按文件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于10月8日前报学校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申报人员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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