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和《皖南医学院2020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学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0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2020年我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皖南医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校政〔2019〕144号);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皖南医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校政〔2019〕145号)。
二、相关问题说明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三)关于共同作者论文
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可前2位,排名第一的按1篇计算,排名第二的按0.5篇计算。
外文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可后2位,排名最后一位按1篇计算,排名倒数第二位的按0.5篇计算。
以论文为破格条件申报教授、副教授条件的,仅认可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排最后一位的外文共同通讯作者。
(四)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检测
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检测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开展。代表作鉴定结论有2个及以上“尚未达到”的不予推荐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提交送审的学术著作如有2个及以上专家鉴定结论为非学术著作,则视为非学术著作;代表作相似性检测有超过30%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从严控制。
(五)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本次申报职称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7月31日,即申报人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的业绩成果须达到申报条件方可申报。2020年8月1日之后的业绩成果,原则上不得作为本次申报的业绩成果,2020年8月1日之后本次申报职称未使用的业绩成果,下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以使用。
(六)评审答辩问题
2020年对破格(专题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实行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未尽问题,按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张,用A4纸双面印制,且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二)《皖南医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即A3大表)。需严格按照所要求的格式(人事处提供样本)认真填写,先用A3纸打印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待人事处审查定稿后,由人事处统一复印一式30份。
(三)《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皖南医学院2020年申报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包括教师、教辅、辅导员)、《2020年度申报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由各部门、单位统一上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
(四)《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协议书》一式3份。
(六)审核盖章后的各种证书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各种证书只收复印件)。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七)述职报告及评价意见表。
(八)教学考核材料
1、《皖南医学院2020年度申报教学系列职称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皖南医学院教师申报教学系列职称教学质量考核登记表》。
(九)教研、科研项目成果材料。提供承担教研、科研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参与的项目还须提供有证明效力的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上述材料需相应地加盖科研处或教务处公章。
(十)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论文、论著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十一)申报副教授提供“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或指导教师”材料,申报教授提供“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取得较好成绩”材料,材料均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十二)申报材料目录上列出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要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材料袋按目录顺序装袋,申报人准备材料一式2份,1份报人事处,1份所在学院(附院)留存。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本文件涉及相关材料、表格请在通知附件下载。
四、申报推荐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公布岗位职数。2020年度校本部教授拟聘岗位数 15个(包括教师14个,辅导员1个),副教授拟聘岗位数37个(包括教师36个,辅导员1个),讲师拟聘岗位数35个(包括教师25个,辅导员10个),高级实验师拟聘岗位数5个。实验师本次只评资格,下一步在限额内竞聘上岗。本年度教辅中级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竞聘上岗拟聘岗位数 15个。直属附属医院靠评人员不占以上职数。
(二)个人申报。7月10日-7月15日,各二级学院(附院)进行工作部署,申报者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由教务处核定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情况、教研成果等教学业绩,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教务处另行通知;科研处核定申报者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业绩成果;人事处核定继续教育学时等相关业绩成果。各类材料核定完成后,校本部申报者将本人所有申报材料经教研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参加初评(在《申报表》“基层推荐意见”一栏签署意见),附院临床教师必须经申报人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同意推荐后(在《申报表》“基层推荐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将材料报送附院人事部门参加初评。
(三)基层推荐。7月16日-7月27日,申报者所在二级学院(附院)负责复核申报教师提交的材料,核对职称文件条款,申报者进行述职,所在学院(附院)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和推荐,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遵守回避、保密等制度,并填写《皖南医学院职称晋升公开述职评价意见表》,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二级学院(附院)公开展示,所有材料及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附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附院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会审定)经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推荐报告于7月27日向学校人事处推荐申报人选。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存疑未解决的,基层单位不得向学校人事处推荐。
(四)人事处审查、整理汇总。人事处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科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者的材料。
(五)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六)学校研究决定。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根据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名单。
(七)学校上报。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学校科学发展,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人事处分别在校本部、附院召开职称申报政策解读会议,请各有关二级学院(附院)、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政策知晓率全覆盖,同时把握评审条件,严格审查,确保我校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查验,并对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的部门、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要求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阳光操作
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各部门、单位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校内两级公开、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切实做到评审推荐政策公开、评审推荐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在二级学院(附院)公开展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四)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按规报送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量大,申报者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报送各类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2020年教学(实验)系列职称申报通知附件表格.rar
人事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