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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皖南医学院第四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8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梯队和创新人才团队的构建,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及服务社会能力,根据《皖南医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修订)》(校政〔2020〕1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第四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对象和条件

学校第四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推荐的对象和条件,按照校政〔2020〕1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数量

学校第四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不超过8名,后备人选不超过16名。

三、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6月21日—6月25日)。申报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皖南医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书》(附件2),对照相应条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支撑材料,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2.各二级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推荐(6月26日—6月30日)。各二级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对照选拔条件,召开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师德表现、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推荐。其中,推荐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人选须经同一学科半数以上教师认可。各二级学院(直属附属医院)于7月1日将所有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姚成元、张吉玉,联系电话:0553-3932403。

3.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各二级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建设及学术梯队构建等情况进行综合审定。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为近5年,起始时间为201671日,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表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二类以上期刊通讯作者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皖南医学院。各类项目的依托单位必须是皖南医学院。各类奖项、成果及其分类标准参照皖教人〔2016〕1号文件。

2.科研、教研项目提供立项批文复印件,论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各类获奖励等业绩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所有表格、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相关部门审核盖章,论文级别的认定需出具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3.申报学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每个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报;已获学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及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学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已经获学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资助,目前在培养期内,本次不得申报学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已经获学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末期考核合格的,方可参评。

4.如申报人已经获学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本次申报带头人,提供的业绩成果必须是入选学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来的。

5.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

6.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材料.zip

                                     人事处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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