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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3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精准掌握教职工疫情防控基本信息,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强调如下:

一、教职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1.所有教职工一律核验身份扫码进校,落实测温、查验“两码”,积极配合保安检查工作。

2.坚持每日体温检测,每日9点、14点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告健康检测情况,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要立即向部门主动报告。

3.坚持非紧要不离芜,若必须离芜、返芜的,需提前履行审批程序,填写《皖南医学院教职工离芜返芜请假审批表》,经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送防控办报属地备案。请假时必须写明具体离开时间、具体行程、请假事由、出行方式、联系电话和假期所在地址等;返芜时必须向所在地和单位如实报告具体行程轨迹,并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4.教职工本人及同住人员如有行程变动需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报告,如无变动每日也需零报告。

5.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完成后需于当日5点前向所在部门报送;各部门、单位的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相关统计表格需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报送。

6.教职工每日11点前需登陆“教师疫情上报”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二级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管理

1.每日收集教职工健康检测情况,登记形成《皖南医学院教职工晨午检健康状况登记表》,若收到教职工报送的健康状况异常,需第一时间向防控办和人事处报告,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2.收到教职工报送的本人行程变动信息需核实审批情况,审批通过填写《教职工行程情况统计表》,并更新《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及其同住人员近期行程、健康状况、特殊人员排查登记表》;收到教职工报送的同住人员变动信息需填写《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及其同住人员近期行程、健康状况、特殊人员排查登记表》。教职工出现因小区封控、居家隔离等情况居家办公的,需填写《因疫情居家办公人员名单统计表》。

3.尽量减少社会企业服务人员进校,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需于当日填写《社会企业服务人员及其同住人员近期行程、健康状况、特殊人员排查登记表》。

4.《教职工行程情况统计表》、《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及其同住人员近期行程、健康状况、特殊人员排查登记表》、《社会企业服务人员及其同住人员近期行程、健康状况、特殊人员排查登记表》、《因疫情居家办公人员名单统计表》如有变动,疫情防控联络员需于每日下午4点前报人事处,如无信息变动需在“皖医疫情防控工作群”进行零报告。

5.《皖南医学院师生疫苗接种情况统计》于每周四上午11点前报人事处,《核酸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数据于核酸检测完成当日下午5点前报人事处。

6.疫情防控联络员每日11点、14点需登录“教师疫情上报”系统后台,查阅本部门教职工填报情况,提醒未填报人员及时填报,并与教师线下报送的情况进行比对,如发现系统数据与教职工线下报送数据不一致的,需核实准确后上报。

7.根据上级、防控办等相关要求,准确、及时汇总报送统计本部门教职工相关情况。在收到上级和属地防控办等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后,把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和要求务必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8.以上所有材料的报送范围包含所有教职工(含临聘、退休返聘及在外地进修、学习、休假人员),各部门、单位均需建立台账,留存备查;所有材料报送前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二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管控责任;疫情防控联络员每日要按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

2.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相关文件,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本人及同住人员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树立积极正面心态,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不麻痹。

3.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严肃处理;对因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人 事 处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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