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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皖南医学院青年优秀人才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皖南医学院青年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校政〔2018〕188号)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立项青年优秀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年立项皖南医学院青年优秀人才项目。(具体见附件1)

二、验收标准

按《皖南医学院青年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校政〔2018〕188号)文件执行。

三、验收程序

1.个人申请(4月26日—5月6日)。

应参加结项人员填写《皖南医学院青年优秀人才项目结项验收业绩成果登记表》(附件2),连同培养期内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论文由申报人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报送至各学院,申请参加结项。

2.各学院评议(5月7日—5月16日)。

各学院负责审核各类业绩成果,并填写《皖南医学院青年优秀人才业绩成果汇总表》(附件3),申请人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师德、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并将所有材料于2022年5月17日上报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张吉玉,联系电话:3932403)。

3.学校组织考核。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议,确定验收结果。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项工作,及时通知到应参加结项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各类材料。

2.按《皖南医学院青年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校政〔2018〕188号)文件规定,提交的业绩成果 须是在培养期内,获批的科研项目须以皖南医学院为依托单位,发表论文须以皖南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rar

人事处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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