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2019年7月,学校选拔了第三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根据《皖南医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校政〔2014〕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第三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末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皖南医学院第三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附件1)。
二、考核标准
按《皖南医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校政〔2014〕81号)文件(附件2)执行。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7月18日—7月24日)。应参加考核人员填写《皖南医学院第三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期满考核业绩成果登记表》(附件3),连同培养期内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复印件和表格装订在一起(论文由申报人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报送至各学院(直属附院),申请参加考核。
2.各学院(直属附院)评议(7月25日—7月31日)。
各学院(直属附院)负责审核各类业绩成果,并填写《皖南医学院第三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末期考核业绩成果汇总表》(附件4),申请人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师德、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附院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并将所有材料于2023年8月1日上报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张吉玉,联系电话:3932403)。
3.学校组织考核。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直属附院)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及时通知到应参加考核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各类材料。
2.按《皖南医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校政〔2014〕81号)文件规定,发表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中文期刊仅限二类以上期刊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为皖南医学院;业绩成果须是培养期内取得。
特此通知。
附件.rar
人事处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