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安徽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5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校本部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直属附属医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工作时间及流程安排
1.5月25日-6月9日,各申请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准备申报材料,认定系统具体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照网上报名工作流程(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好申报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2.6月10日-12日,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人事处师资科,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人本人下载填写,由所在总支、附院组织人事科鉴定、签名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授课进程表复印件(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8)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直属附属医院申报人员需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
3.6月15日,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初审。
4.6月16日-18日,人事处组织专业专家评议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5.6月19日-25日,将申报人员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
6.6月26日-30日,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7.7月3日前,人事处将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
四、学校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镜湖区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体检表上必须贴个人照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校不组织普通话测试,由本人自行报名进行测试。
特此通知。
附件:1.网上报名工作流程.doc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人事处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