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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定职、定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24 阅读次数:

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工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年度定职、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5年新参加工作具有我校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性质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进校工作满一年,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符合定职条件但以前未定职的教职工。

二、条件

   1.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初级职务。其中,申请助教职务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层次毕业生,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应管理岗位的科员职务,如在政工岗位工作,可申请认定助理政工师职务。

   3.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职务系列,在申请人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认定。

   4.来校之前有工作经历且已经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者仍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本人现在岗位确定、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学校同时按所认定的专业技术或管理职务确定其相应的工资等级。

四、申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审批表》一式两份。

  2.《高校毕业生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一式两份。

  3.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专技初级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4.部门推荐报告和《皖南医学院2016年申请定职定级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1004947687@qq.com)。

五、相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重视定职、定级工作,认真组织对申请人的考核,签署明确鉴定意见,于2016年7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学校人事处(所需表格在本文件附件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联系人:姚成元;联系电话:0553-3932403。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审批表(2016).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doc  

附件3皖南医学院2016年定职定级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部门汇总填写)

  

                                                     人事处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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