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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政策问答
时间:2016-12-07 阅读次数:

1.问:本次调资的范围对象是哪些?

答:201671日及以后在编工作人员、20166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人员。其中,20161月至20166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实施范围。

2.问:本次调资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调资从201671日起执行。

3.问:本次调资的依据文件是什么?

答:依据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发〔201668号)。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75号)。

4.问:本次调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调资的主要内容有:①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按文件规定标准增加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减少绩效工资,补扣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②离休人员,按文件规定标准增加离休费。

5.问:我校执行新工资标准的时间?

答:根据上级和学校的统一部署,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的批复,我校从201612月执行新工资标准,并补发20167月至11月增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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