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校政[2016]123号《关于印发< 皖南医学院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财务处要求,高校人才经费资助项目需填报支出项目自评报告,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填报项目范围:皖教秘人[2014]181号、皖教秘人[2015]211号批文立项项目,详见附件1。
2.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附件3的文件,在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填报《高校人才经费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本次绩效评价将作为项目的考评依据之一。
3.请各项目负责人填报绩效评价报告时务必清晰准确的说明项目的收入、支出和结余详细情况,对项目取得的绩效做专门说明,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请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填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皖教秘人[2014]181号.pdf、皖教秘人[2015]211号.pdf
附件2: 高校人才经费项目绩效考评报告.doc
附件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