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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17 阅读次数:

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条件

2017年我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或《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二、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临床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问题。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临床教研室临床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一个任期。

(二)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三)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四)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

(五)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

我校教师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送省外同层次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2年。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重新送审,更不得更改送审结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1231;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731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七)评审答辩问题

2017年,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九)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学校按照教师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的要求,在职权范围内,将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十)其它未尽问题,按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张,用A4纸双面印制,且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二)《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即A3大表)。此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需严格按照所要求的格式(人事处提供样本)认真填写,先用A3纸打印1份,所有栏目需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待公示结束和人事处审查定稿后,由人事处统一复印一式30份。临床教师表上的现任专技职务栏应填写现任卫生系列职称和教学职称及二者任职时间。

(三)《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皖南医学院2017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由各部门统一上报纸质(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文档。

(四)《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协议书》一式3份。

(六)审核盖章后的各种证书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各种证书只收复印件)。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七)教学考核材料

1.《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由教务处将材料复印一份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人事处。

2.一学期教案的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表。教案由个人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评议,填写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表,并将材料复印一份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统一报人事处。讲稿审核评议完毕后,由教务处退还本人。

(八)述职报告及评价意见表。

(九)科研、教研项目成果材料。提供承担科研、教研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参与的项目还须提供有证明效力的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上述材料需相应地加盖科研处或教务处公章。

(十)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论著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十一)申报高级职称提供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材料,申报教授还需提供高水平学术讲座材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要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材料袋按顺序装袋,申报高级职称者准备材料一式2份,1份报人事处,1份学院(附院)留存。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本文件涉及相关材料、表格请在通知附件下载。

四、申报推荐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公布岗位职数。2017年度我校校本部教授拟聘岗位数15个,副教授拟聘岗位数25个,高级实验师拟聘岗位数5个。直属附属医院靠评人员不占以上职数。

(二)个人申报。818-828日,各学院(附院)进行工作部署,申报者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由教务处核定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情况、教研成果等教学业绩,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教务处另行通知;科研处核定申报者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业绩成果;人事处核定继续教育学时。各类材料核定完成后,申报者将本人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学院(临床教师材料报送附院人事科,下同)。

(三)基层推荐。828-918日,申报者所在学院(附院)负责审核申报教师提交的原始材料,申报者进行述职,由所在学院(附院)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和推荐,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遵守回避、保密等制度,并填写《皖南医学院职称晋升公开述职评价意见表》,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学院(附院)公开展示,所有材料及推荐名单在学院(附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附院院长办公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推荐报告于918日向学校人事处推荐申报人选。

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基层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

(四)人事处审查、整理汇总。人事处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科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者的材料。

(五)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六)学校研究决定。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根据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名单。

(七)学校上报。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导向,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学校科学发展,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有关院部、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评审条件,严格审查,确保我校今年的职评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查验,并对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的部门、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要求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教育厅正在建立高校教师信用系统,凡经认定属于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在高校教师信用系统中予以记载。

(三)严格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阳光操作

严格执行校内两级公开、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切实做到评审推荐政策公开、评审推荐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推荐结果公开。特别是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院系公开展示,评审推荐结果在显著位置张榜和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四)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按规报送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量大,申报者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报送各类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教学(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表格.rar  

                                                         人事处

        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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