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岗位聘任制度,根据《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岗位聘期考核的实施意见》(校发〔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通知:
一、聘期考核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聘期期满5年,校本部分级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本次须参加考核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聘期考核标准
本次聘期考核标准教师岗位按《皖南医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5号)规定执行,其他专技岗位按《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6号)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按《皖南医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4号)规定执行,工勤技能岗位按《皖南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7号)规定执行。
三、聘期考核等次及运用
聘期考核等次及运用按《皖南医学院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校政〔2018〕199号)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通知(2019年10月9日)。人事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发布聘期考核通知。
(二)组织实施(2019年10月9日)。各二级部门、单位在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本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三)个人申报(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5日)。应参加聘期考核人员填报个人聘期内业绩成果,参加聘期考核。
(四)各二级部门、单位审核(2019年10月16日)。申请人所在二级部门、单位审核、汇总个人岗位聘期业绩。
(五)个人业绩确认和核实。(2019年10月16日)各二级部门、单位将审核后的个人业绩反馈给个人;对个人岗位聘期业绩无异议的,本人签字确认。对个人岗位聘期业绩有异议的,本人提供聘期业绩支撑材料,由各二级部门、单位重新核定。
(六) 审核信息公示(2019年10月17日—10月23日)。各二级部门、单位将个人岗位聘期业绩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议。
(七)评议(2019年10月24日—10月28日)。各二级党组织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议,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进行认定(各二级学院经专家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机关党委、研究生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各二级党组织于2019年10月28日将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上报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报告、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及业绩材料、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各1份;
(八)各级考核小组考核评议。人事处将各二级党组织上报的考核结果分类报送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议,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将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学校审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会审定。
五、相关问题说明
(一)教授二级、职员三级、职员四级岗位人员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岗位聘期考核。
(二)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签定的合同进行考核。
(三)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时,教学工作量不作具体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各类申报材料;
(二)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经办,保证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凡在外进修人员、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等,各部门、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参加考核人员务必如实、规范地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在学校重大事项中工作重视不够,不服从安排,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与考核结果挂钩;
(五)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严格执行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
(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的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rar
人事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