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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6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皖南医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修订)》(校政〔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工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皖南医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修订)》(校政〔2020〕5号)文件执行。

二、人员范围

1.具备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了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且该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者,人事代理人员参照在编人员进行申报。

2.工勤技能岗位已经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发的证书暂未聘用者。

3.具体本次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晋级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本通知附件7。

三、岗位空额

岗位空额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本次拟聘岗位数具体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通知(2020年1月16日)。人事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知,布置开展岗位晋级聘用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0年1月16日)。各二级部门、单位在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本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推荐工作。

(三)个人申报(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13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对照任职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填写《附件2: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表》等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四)各二级部门、单位审核(2020年2月14日-2月20)。申报人所在二级部门、单位审核、汇总个人岗位聘期业绩。涉及的教研业绩、科研业绩由各二级部门、单位初审后统一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五)个人业绩确认和核实。(2020年2月21日)各二级部门、单位将审核后的个人业绩反馈给个人;对认定的业绩无异议的,本人签字确认。对个人岗位聘期业绩有异议的,本人提供聘期业绩支撑材料,由各二级部门、单位重新核定。

(六)各二级党组织评议(2020年2月24日—2月28日)。各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晋级人员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推荐结果(各二级学院经专家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机关党委、研究生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将推荐结果及所有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达到该岗位申报条件者、申报材料存疑者及被推荐人选存在争议者不得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党组织于2020年2月28日将所有材料上报人事处(联系人:姚成元;联系电话:0553-393240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004947687@qq.com),上报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报告1份、合订在一起的《附件2: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表》及业绩支撑材料1份、《附件6:岗位晋级业绩成果汇总表》1份,其中《附件6:岗位晋级业绩成果汇总表》需要提供电子版。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材料报送附件8、附件9,附件9还需要提供电子版。

(七)各工作组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组分别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在各级各类岗位限额内择优推荐。

(八)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九)公示。拟聘结果在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学校审定。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会审定。

(十一)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实施聘用。学校将岗位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经核准后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兑现相关待遇。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是在同一职称内等级晋升,不涉及跨职称等级晋升,如副教授五级不能晋升教授四级,以此类推。

(二)同级职称内已经聘在最高档的不参加本次晋级(包括现聘在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八级、十一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四)岗位晋升时在符合文件规定的年限、业绩等条件情况下同职称内允许跨级晋升,但只能申报一个级别的岗位,如申报高一级岗位未获通过,不得再重新选择较低的一级(比如现聘副教授七级,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选择申报副教授五级或副教授六级,但如果选择申报副教授五级未获通过,不得再重新选择申报副教授六级,以此类推)。

(五)申报人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的起始时间为现聘岗位等级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由于学校首次分级聘任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故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的业绩成果本次可以使用。本次可以申报晋级人员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具体见附件7。

(六)申报人岗位聘用的等级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各类申报材料。

(二)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经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凡在外进修人员、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等,各部门、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人员务必如实、规范地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在学校重大事项中工作重视不够,不服从安排,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与聘任结果挂钩。

(五)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严格执行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

(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的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rar

 人事处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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