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2〕56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中国教育工会安徽省委员会《转发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皖教秘人[2012]30号)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师资队伍,现就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我校师德水平,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规范从教行为,弘扬高尚师德,初步建立有利于培育高尚师德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具有良好学风的校园文化。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目标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的龙头,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通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树立远大理想和敬业精神,进一步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进一步确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确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师德师风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风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上来。
2.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为提高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效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三)完善师德评价体系,建立师德考核档案。
1.组织领导。学校由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领导。各教学单位成立师德考核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专、兼职教师的年度师德考核。师德考核作为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2.考核办法。师德年度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和为人师表等。
(四)建立师德考核奖惩制度。
1.师德考核作为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个人档案。
2.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聘任、绩效评价、进修提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每两年开展一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奖者在教师节给予表彰和奖励。
4.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在教学科研中散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言论的;在教学科研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诚实守信,无中生有,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学校教书育人有关规定,出现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并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后果等有违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5.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者将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校政[2006]134号文件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