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聘范围和推荐对象:
1、全省高校(含成人高校,下同)党委负责人;
2、高校党委、纪委各职能部门的专职人员;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正、副书记及专职秘书;
4、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干部。
上述范围中已评聘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同时再申报党务政工系列职务;已列入省教委教人字(1994)204号文件规定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和党务政工岗位上的工人,也不列入本系列。
二、基本条件:
1、高校党务、政工人员应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与政策水平,能正确执行党的基本方针;具有履行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相应的实际能力,懂得高校工作规律,管理育人,成绩显著;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密切联系群众。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按皖职改字(92)06号文件执行,即大专毕业10年可申报政工师,大专毕业20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三、任职条件:
(一)助理政工师的任职条件是,符合第二条1、2项要求,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二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助理政工师工作,可确定为助理政工师。
(二)政工师的任职条件是,符合第二条各项要求,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或研究生班毕业承担两年及以上政工师工作;或获得硕士学位已承担两年左右助理政工师工作。首评期间,大学本科毕业,在高校党务政工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者(大专毕业须满10年),可申报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
2、能独立开展一个总支、支部党的工作或校系党的一个方面工作;或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一个单位的政治学习以及做思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能较好地总结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有关党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编写出版国上述有关方面的教材或论著、译著。
(三)高级政工师的推荐条件是,符合第二条各项要求,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承担五年以上政工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二年以上政工师工作。首评期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党务政工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者(大专须满20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2、对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较深的研究,有较丰富的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有较丰富的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开展党的工作或组织指导一个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按本科院校和专科(成人高校)两个层次分别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党务及政治工作方面的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或工作研究论文四篇和三篇以上,论文经鉴定分别为有特色2篇和1篇以上。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务政工人员,可依次减少一篇论文,鉴定的要求不变。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党务政工人员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或在所在单位连续两年获得省部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中起过重要作用,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四篇以上,其中国家级一篇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创见的论文一篇以上。
2、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系统的理论造诣,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次以上优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论文六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两篇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的有创见的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六万字以上党建专著一部(或本人撰写六万字以上的合著一部),且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五、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聘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违反党纪、政纪、国法,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2、经济上有违法违纪或盗窃行为。
3、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和成果,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产,谎报工作业绩。 4、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因渎职,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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