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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培养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0-12-21 阅读次数:

校政〔2020126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培养办法(修订)》经2020122日第27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0122



皖南医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

培养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梯队和创新人才团队的构建,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及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师德为先、择优遴选、政策扶持、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原则,努力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师德修养好、具有团结协作及创新进取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在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二、选拔对象

在教学、科研和医疗一线工作,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及突出业绩成果的本校教师。

三、选拔名额和培养期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规划,每2年遴选一次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每次遴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8人左右,遴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6人左右。培养周期均为4年。

四、选拔条件

(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本学科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近五年独立承担1门以上课程,历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在“课程思政”等方面效果突出。

4.现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科团队,具有引领本学科和团队不断发展的能力。

5.临床教师须在临床上有明确的专业方向,熟练诊治本学科重大疑难疾病和施行高难度手术,对本学科的临床工作具有指导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医院“三新项目”。

6.近五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下列业绩第(1)项或同时具备第(2)至(9)项中的两项:

1)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后备培养潜力,曾获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称号;或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或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

2)主持校级或参加(前2名)省级学科专业和团队建设项目1项以上。学科专业和团队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临床重点专科等。

3)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4)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二类科研项目(前2名)1项以上,并主持四类以上项目1项以上。

5)自然科学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类1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二类至少1篇)。

6)主持二类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二类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取得一类以上教学效果。

7)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8)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9)担任国家二级以上学会常务理事或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副会长(副主委、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受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学术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近五年独立承担1门以上课程,历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在“课程思政”等方面效果突出。

4.临床教师须在临床上有较明确的专业方向,能独立诊治本学科疑难疾病和抢救危重病人,或独立开展Ⅲ级及以上的手术,主持或参与医院“三新项目”。

5.近五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项:

1)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二类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1项以上,并主持四类项目1项以上。

3)自然科学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类1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二类至少1篇)。

4)主持二类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二类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或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5)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7)主持或参加(前2名)校级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团队建设项目之一。

8)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自愿提出申请,对照相应条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支撑材料,并填写《皖南医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书》。

(二)二级学院(附院)推荐。各二级学院(附院)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及师德表现、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其中,推荐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人选须经同一学科半数以上教师认可。

(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各二级学院(附院)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建设及学术梯队构建等情况进行综合审定。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培养与考核

(一)入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者,应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与所在二级学院(附院)共同制定培养目标与计划,报人事处备案。

(二)学校每年提供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经费分别为30000元、20000元,以人才扶持项目进行资助,主要用于承办或参加学术会议与教改活动、出版专著、访学交流、项目延伸研究、成果转化及推广等。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三)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末期考核。由各二级学院(附院)组织相应学术专家进行中期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不合格的取消后一阶段培养资格。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末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四)中期考核在学校下文批准之日2年后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

1、基本条件。师德高尚,无学术不端行为,教学效果良好。

2、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持二类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

3)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

4)与以上条款水平相当的业绩成果。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中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

1、基本条件。师德高尚,无学术不端行为,教学效果良好。

2、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主持三类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

3)发表三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

4)与以上条款水平相当的业绩成果。

(五)末期考核在培养期到期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末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

1、基本条件。师德高尚,无学术不端行为,教学效果良好。

2、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自然科学领域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其中二类至少1篇);

3)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自然科学领域发表二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发表三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类至少1篇);

4)自然科学领域发表二类期刊论文4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发表三类期刊论文4篇以上(其中二类至少1篇);

5)与以上条款水平相当的业绩成果。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末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

1、基本条件。师德高尚,无学术不端行为,教学效果良好。

2、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自然科学领域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

3)自然科学领域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发表三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

4)与以上条款水平相当的业绩成果。

七、其他相关政策

(一)学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考核等严格执行“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二)各类奖项、成果及其分类标准参照皖教人〔20161号文规定执行。

(三)选拔和考核时,发表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二类以上期刊通讯作者,且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皖南医学院。各类项目的依托单位必须是皖南医学院。

(四)本办法中规定的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五)所有奖项、成果在申报和考核时不能重复使用。

(六)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其行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各种原因调离我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培养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

(七)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培养期内取得的成果与以上合格条件不完全符合,但经学校专家委员会鉴定,认为已经达同等水平的,由专家委员会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结果。

(八)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培养期内晋升为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免于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合格。

(九)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原则上从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中产生,进校不满5年的不受此限制。

(十)已获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不再推荐申报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十一)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校政〔2014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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