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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10-24 阅读次数:

校政202282号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已经2022年10月13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2年10月13日

 

 

 

皖南医学院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坚持分类评价,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可结合申报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不同条款申报。

第五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我校思政课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七条思政教育实践要求

开展思政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社团活动、科学技术活动、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社会调查、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撰写等各类思政教育实践活动等;鼓励参与课程思政的指导和学校各级中心组理论学习辅导。

开展思政教育实践活动及指导课程思政、辅导中心组学习,按学校相关规定折合计入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第十至第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思政课教学满3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思政课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思政课教学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所在教研室平均工作量。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三)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1项以上。

(五)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

(六)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前2名)1项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奖励1项以上。

(七)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四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某一方面有一定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主持五类科学研究项目或三类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同时,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或指导教师。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一)、(二)、(三)中的一项

(一)教学型。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思政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3.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教学科研型。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思政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或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第1-5项之一项和第6-10项之一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10. 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签批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的调研报告等1项以上。

(三)科研型。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思政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量不少于6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签批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的调研报告等1项以上。

第十六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5.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某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主持二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三类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并主持四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三)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能站在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积极进行本学科、本领域教学改革,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取得较好成绩。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较大的贡献,并积极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带动作用。

第十九条 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一)、(二)、(三)中的一项:

(一)教学型。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思政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第1-5之两项:

1.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教学科研型。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思政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或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一项和第6-10项之一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6.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10. 被市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签批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的调研报告等1项以上。

(三)科研型。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思政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 被市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签批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的调研报告等1项以上。

第二十条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主持一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二类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2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一类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4.获一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经认定属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二)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三)从非高校教师岗位转至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须先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转岗前后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方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业绩成果以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后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的非高校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由学校从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直接引进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经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教学科研业绩要求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五)“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六)经学校同意脱产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申报讲师培训进修、攻读学位期间视为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申报副教授、教授培训进修、攻读学位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50%。

(七)40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同时,要有兼职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6个月以上,或按学校安排到企业、农村、社区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3个月以上等经历。破格申报、同级转评、新进博士直接申报讲师、博士后直接申报副教授等可以不作要求。

(八)仍被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以及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予聘任,不兑现相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本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资格申报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三)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学校必须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资格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中,在本单位主办的同一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1篇。

外文期刊影响因子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

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本资格申报条件中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

(五)申报副教授、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代表作由学校组织校外3名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推荐和评审的重要参考。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鉴定结果两年有效。

(六)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最高奖项。

(七)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八)本资格申报条件中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除外),且提供的业绩成果均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

(九)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等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

第二十三条本资格申报条件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见附表1至附表7。

第二十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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