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0〕135号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1.皖南医学院教师岗位工作业绩条件
2.皖南医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职责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皖南医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的质量,建立一支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根据安徽省和学校关于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是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强化优势与突出特色相结合、个人发展与团队发展相结合、优化结构与动态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教师岗位控制比例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学校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皖南医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教师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其中,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授二级岗位由安徽省人社厅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具体办法由安徽省制定。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讲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助教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第五条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安徽省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安徽省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到教师岗位者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为人师表,身心健康。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较好地完成教学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可申报教授三级(专业技术3级)岗位:
(一)首次聘任时,任正高级职务满6年(职称批复时间在2004年7月31日以前,下同),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A类1项或B类2项(具体要求见附件1,下同),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二)任正高级职务达3年未满6年,硕士生导师,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A类1项且B类1项,或B类3项;
第九条 任正高级职务,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可申报教授四级(专业技术4级)岗位。
副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五级(专业技术5级)岗位:
(一)首次聘任时,任副高级职务满9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B类1项或C类2项,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二)任副高级职务达6年未满9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B类2项或C类3项;
(三)任副高级职务达3年未满6年,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A类1项或B类2项。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六级(专业技术6级)岗位:
(一)首次聘任时,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二)任副高级职务满6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C类1项,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三)任副高级职务达3年未满6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C类2项;
(四)任副高级职务未满3年,博士学位,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B类1项。
第十二条 任副高级职务,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可申报副教授七级(专业技术7级)岗位。
讲师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可申报讲师八级(专业技术8级)岗位:
(一)首次聘任时,任中级职务满12年,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二)任中级职务满8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C类1项;
(三)任中级职务达4年未满8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B类1项或C类2项;
(四)任中级职务未满4年,博士学位,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B类1项或C类2项。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可申报讲师九级(专业技术9级)岗位:
(一)首次聘任时,任中级职务满3年,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二)任中级职务未满3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B类1项或具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任中级职务,能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可申报讲师十级(专业技术10级)岗位。
助教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可申报助教十一级(专业技术11级)岗位:
(一)首次聘任时,任初级职务达满3年,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二)任初级职务达2年未满3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B类1项或C类2项。
第十七条 任教师初级职务未满2年,可申报助教十二级(专业技术12级)岗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申报条件中所指的成果均指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成果,成果计算截止至2010年7月31日。
第十九条 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聘用到相应岗位最低等级;调入或转入教师岗位者,原职称年限可累计,按所具备的条件、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第二十条 新引进人才,学校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校内外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等因素,并考虑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06]第24号)的有关条款,专职辅导员可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第二十二条 年限计算说明:从现职聘任时间计算到2010年7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2009年3月18日前发表的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认定为一类论文、国家级论文认定为二类论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皖南医学院教师岗位工作业绩条件
A类:
编号 名 称
(A1)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A2)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A3)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A4)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A5)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
(A6)省高校“十五”优秀人才计划学科拔尖人才;
(A7)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获得者;
(A8)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
(A9)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A10)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A11)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A12)国家基金项目主持人(项目以皖南医学院为依托单位)
(A13)重大项目负责人(自然科学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4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10万元及以上);
(A14)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厅自然研究重点项目、省教学研究重点项目负责人;
(A15)教育部教改课题负责人;
(A16)国家发明专利第1发明人;
(A17)SCI、EI、SSCI、MEDLINE收录的论文2篇及以上。
B类:
编号 名 称
(B1)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创新平台负责人;
(B2)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B3)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B4)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B5)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B6)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B7)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
(B8)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1名;
(B9)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第1名;
(B10)指导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前三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B11)省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B12)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10万字以上);
(B13)主编教材1部及以上;
(B14)省高校教坛新秀;
(B15)一类论文2篇及以上(2009年3月18日前的国家核心期刊论文);
(B16)国家基金项目前3名;(项目以皖南医学院为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
(B17)厅级自然科学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C类:
编号 名 称
(C1)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
(C2)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C3)校级模范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
(C4)校级学科带头人;
(C5)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C6)校级优秀实验室负责人;
(C7)校级教学比赛个人第1名;
(C8)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2名、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第1名、 校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一等奖第1名;
(C9)校级自然科学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C10)副主编教材1部及以上;
(C11)二类及以上类别论文2篇及以上。(2009年3月18日前的国家级论文)
附件2
皖南医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职责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实行岗位管理,充分利用教学科研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三级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所在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每学年至少开设1场高水平学术讲座。
3.组织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2)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0万元(文科5万)以上;
(3)技术服务经费到账10万元以上或技术转让经费到账5万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以上;
(5)发表一类论文2篇以上,或二类论文4篇,或三类论文6篇;
(6)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
(三)其他工作
1.完成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四级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所在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每学年至少开设1场学术讲座。
3.组织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横向项目经费到账5万元(文科3万)以上;
(3)技术服务经费到账5万元以上或技术转让经费到账2万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5)发表一类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二类论文3篇,或发表三类论文5篇;
(6)撰写6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公共学科教师只需副主编即可)。
(三)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五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80%,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每年指导本科生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在聘期内至少开设1场学术讲座。
3.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良好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横向项目经费到账3万元(文科2万)以上;
(3)技术服务经费到账2万元以上或技术转让经费到账1万以上;
(4)获厅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5)发表二类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三类论文4篇;
(6)撰写5万字以上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公共学科教师只需副主编即可)。
(三)其他工作
1.完成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四、六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80%,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每年指导本科生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3.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良好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横向项目经费到账2万元(文科1万)以上;
(3)技术服务经费到账1万元以上或技术转让经费到账1万以上;
(4)获厅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5)发表二类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三类论文3篇;
(6)取得发明专利1项。
(7)撰写5万字以上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公共学科教师只需副主编即可)
(三)其他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七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80%,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每年指导本科生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3.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万元(文科0.5万)以上;
(3)技术服务经费到账1万元以上或技术转让经费到账1万以上;
(4)发表三类论文2篇;
(5)获厅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6)取得发明专利1项。
(7)撰写5万字以上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公共学科教师只需副主编即可)
(三)其他工作
1.完成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六、八级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万元(文科0.5万)以上;
(3)技术服务经费到账1万元以上或技术转让经费到账1万以上;
(4)发表三类论文1篇,或发表四类论文2篇。
(三)其他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本科生指导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七、九级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发表四类论文1篇。
(三)其他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本科生指导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八、十级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工作。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
2.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参加科研项目1项。
(三)其他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本科生指导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九、十一级助教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每年承担1门本专科生课程的辅助教学任务和部分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80%。
2.每年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3.参与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二)科研工作
聘期内能积极参加各项科研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培养任务;
2.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十、十二级助教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每年承担1门本专科生课程的辅助教学任务和部分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50%。
2.每年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3.参与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二)其他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培养任务;
2.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十一、相关规定
(一)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教师和延聘的教师,工作量不做明确要求。
(二)专职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其指导研究生、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任务不做要求,科研工作量减免50%。
(三)“双肩挑”人员岗位职责中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免50%。
(四)作者为通讯作者的一类、二类论文可以计算为核定科研工作量;作者为通讯作者的三类论文不超过核定科研工作量的50%。
(五)发表论文需以皖南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为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