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0〕132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体现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关心和爱护,进一步做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尊重人才、团结人才、服务人才、留住人才”原则,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
二、服务对象。学校全职引进的五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三、服务内容
1、户籍办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校区驻地常住户口的,由保卫处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2、配偶安置。根据有关人才政策,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安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
3、优惠待遇。根据有关人才政策,由人事处协调落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购房补贴、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等;若暂无生活居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落实过渡生活住房;由所在二级学院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条件。
4、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就学,由人事处和校工会帮助协调地方教育部门,协调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
5、医疗保健。由人事处和校医院联系两所直属附属医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体检。
6、社会保险。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四、服务制度
1、联系制度。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每学期至少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联系1次,听取高层次人才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跟踪制度。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跟踪落实。需要学校多个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协调跟踪解决落实。
3、监督制度。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套优惠政策,检查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督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
4、议事制度。各二级学院每年至少召开1次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的人才工作会议,对二级学院人才工作等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人事部门经常深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服务工作。
五、学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文件及合同做好服务工作。直属附院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关规定。
皖南医学院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