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2年9月17日第25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皖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审批表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17日
皖南医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充分发挥校外专家、学者、杰出人才和社会知名人士对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医疗等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促进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不转移原人事关系,以扩大学校影响力或以完成特定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任务为目的,以契约管理为基础,通过顾问指导、科研合作、联合技术攻关、学术交流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的模式。
第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柔性引进人才工作规划,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人事处负责学校柔性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工作。二级学院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各二级学院人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主动为柔性引进人才做好服务。
第四条学校每年从事业经费中拨出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柔性引进人才工作。
第二章 引进的条件和类别
第五条引进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医疗等方面开展工作和做出贡献。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教学水平,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能对学校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一般年龄不超过65岁,知名专家或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聘用类别及要求:
1.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校外人士的荣誉称号。一般授予国内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领导人、活动家、学者和杰出校友。一般应达到学校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的二类及以上人才标准。
2.特聘教授:既有荣誉性质又承担一定合作任务的学术称号。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相当学术影响力的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达到学校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的三类及以上人才标准。
3.客座教授:开展合作研究。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取得突出成果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达到学校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的四类及以上人才标准。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名誉教授: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对学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起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学校的事业发展,不定期来学校作交流指导、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根据本人意愿和双方协商,联合申报重大项目或重要奖项。
第八条 特聘教授:对学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发挥重要指导作用,原则上每年有一定时间驻校开展工作。合作组建科研团队,为我校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参与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平台申报;联合申请国家级、省级重点或重大项目;联合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共同申报重要奖项。
第九条客座教授:合作开展科学研究;联合开展创新基地、国家或省级平台的建设工作。
第四章 聘用程序和形式
第十条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由部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提供拟聘人员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至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批,批准后授予。
第十一条 客座教授:二级学院对拟聘人员进行深入的考察,提交二级学院专家委员会或组织考核组考核论证,二级党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政治把关,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皖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审批表》后连同拟聘人员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学术成就、协议目标任务等材料给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
第十二条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由学校举行授聘仪式并颁发聘用证书。客座教授授聘仪式由各二级学院主办,聘书统一由学校制作。
第十三条 名誉教授为终身聘用,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可续聘。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四条 名誉教授是荣誉性岗位,有关待遇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或项目制。
年薪制:年薪30-100万元,根据拟聘人实际业绩成果和聘期目标任务具体商定,达到一类人才标准另议;聘期内目标任务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共同商定,原则上不低于全职引进同等年薪的人才任务标准;聘期任务重点突出重大项目、高水平奖项和重点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超标准完成任务,超出部分业绩成果按项目制享受待遇。
项目制:按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客座教授工作报酬一般实行项目制。
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发表论文、申报科研项目、以我校作为完成单位之一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等按学校教学科研等有关奖励规定给予报酬。
第十七条各类柔性引进人才因工作需要驻校开展科研、教学和指导工作的,学校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科研条件;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进行对接服务,校人才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予以落实。名誉教授和特聘教授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提供或新建实验室。
第十八条学校相关文件未明确待遇的工作任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特殊情况引进人才待遇实行一人(团队)一议或一事一议。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作为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的主体,要以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发展需要为依据,制订柔性引进人才计划,于每年底报人事处;积极开拓合作渠道,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与引进人才合理商定聘期任务和合作项目;对人才进行日常管理,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聘期任务顺利完成;加强人才驻校期间管理,协调科研、教学安排,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二级学院建立柔性引进人才业务档案,包括柔性人才的简历、聘任审批表、协议书、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情况等。二级学院每年将柔性人才引进情况、发挥作用情况、提供服务情况和聘期任务完成情况报人事处汇总,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人才引进与培养二级管理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人事处每年组织工作组对实行年薪制柔性人才工作开展和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年薪支付意见。
柔性引进人才聘期结束后,特聘教授由学校组织考核;客座教授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可续聘,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第二十二条柔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以我校或共同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等不得与其他个人、单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聘期内出现学术不端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经学校研究后可予以解聘,并停止相应待遇;聘期结束后发现,学校保留追溯当事人相关责任的权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直属附院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皖南医学院人才柔性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1〕157号)废止,依据原办法签订的协议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