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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9-18 阅读次数:

校发〔2018105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1896

皖南医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皖南医学院章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密切联系实际,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以落实教师主体地位为契机,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解决实际问题,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创新为重,以创新教师喜闻乐见的工作方式方法为抓手,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

第三条 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校建设教学研究型、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师风养成,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争做“四有”好老师。

第四条 工作要求: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合作交流等工作全过程。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人事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落实、教师个人自我约束的工作格局,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引进培养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形成全校上下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学工部)、研究生学院、团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规划、政策制定、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等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和监督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部门需将本部门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办公室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统筹协调;

(二)组织部负责加强教师党员的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师德师风考核及其结果的使用,统筹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评奖评优的遴选或组织推荐;

(四)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学习教育宣传;

(五)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对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查处;

(六)教务处、学生处(学工部)、研究生学院和团委负责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师德师风建设、学生评教和学生权益维护;

(七)科研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教师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过程中的师德师风建设;

(八)工会负责教师权益维护和开展有利于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从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不断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九条 建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底召开一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师德师风建设年度报告、对年度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第十条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须于每年底将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审核。

第三章 创新师德师风教育

第十一条 推进道德修养提升工程,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放在教师培养的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牢固树立师德无小事、小处见师德的意识和观念。

(一)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加强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引导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和学校办学辉煌成就,扎根皖医,奉献教育事业。

(三)加强教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

(四)加强教师法治教育,结合依法治校的需要,培养教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十二条 以“‘四有’好老师”为榜样,加强教师教风学风教育。

(一)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加强教风建设、教学规程、教学督导、实践教学、毕业实习、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等文件,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上级部门和《皖南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道德规范等文件,引导广大教师求真务实,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浮躁浮夸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教育。组织研究生导师深入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引导研究生导师遵循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三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全面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把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到每个教工支部和教师党员,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第十四条 创新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实施师德师风教育专项工程。

(一)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把师德师风重大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组成巡讲团请进学院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师风内涵。

(二)结合国情校情,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举行为从事30年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仪式,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结合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群体特点,学校和二级学院每年举办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研讨会和网络教育培训班。

(四)完善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制度,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

第四章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

第十五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坚持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发挥典型模范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 大力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重点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红七条”、“六条禁令”等的宣传和普及。

第十七条 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开展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表彰活动,旗帜鲜明地宣传先进集体、优秀个人事迹,讲好师德故事,形成强大正能量。

第十八条 确定每年9月为师德师风建设月,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月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 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先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

(三)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结合学校实际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五章 健全师德师风考核

第二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基本依据,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二十一条 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可在考核结果公布30天内向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申请复议,若复议维持原考核结果,以原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若复议需要重新考核,以重新考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三条 强化人才引进和新进教师选聘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审查工作,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重要考察内容,确保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无不良师德师风记录。

第二十四条 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并作为二级学院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在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方面承担主要审查责任,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协助审查责任。

第六章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预案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规章、师生关系等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教师诚信档案,探索建立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九条 设立师德师风专题网页和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七章 深化师德师风奖惩

第三十条 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制度。以学校各类评师评教活动的举办为契机,大力推进师德师风激励制度化,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和必备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对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一条 明确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行为底线,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惩处机制。教师发生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师德师风教育、培训与激励、师德师风建设理论研究等,推动师德师风宣传、激励与师德师风理论研究相结合,发挥师德师风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皖南医学院全体教职医护员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出台,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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