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全校机构与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师资队伍建设与收入分配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制定人事管理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包括机构的设置、更名、调整、核编及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设置,各类人员(不含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的聘任及日常管理(如考勤、请销假、因私出国(境)审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人事调配、退休、辞聘等),教职工奖惩等工作。
四、负责全校工资及社会保障工作。包括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收入分配办法,负责发放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补助等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五、负责合同制职工与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六、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与落实。研究制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七、负责全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包括制定学校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公开招聘简章及开展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其他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培训工作。包括制定每年的教职工培训计划、开展校内外岗前培训等。
九、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各类高级(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与服务。包括实施各类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学术技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工作,做好全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人事工作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信息、统计、报表、归档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工作证;负责人事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十三、负责接待人事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学校信访部门处理好人事来信来访事宜。
十四、负责全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考勤、业务培训、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推荐等工作。
十五、开展学校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决策提供服务。
十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服务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