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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4   浏览次数:254

校政〔2010〕136号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首次聘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已经院长办公研究通过,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1.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条件

2.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职责

 

 

 

                         年九月三


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皖南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出版编辑、会计审计、医疗卫生、档案、经济、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是:

1)有利于学校事业的发展。

2)有利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

3)有利于优化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

4)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岗位设置情况

 

第三条 学校设置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在全校岗位总数的14.95%,岗位等级分为11个等级,即三至十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三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职务等级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上。

正高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第五条 正高三级(专业技术3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正高级职务达4年(职称批复时间在2006年7月31日以前,下同),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A类2项或B类3项(具体要求见附件1,下同),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第六条 正高四级(专业技术4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正高级职务,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副高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第七条 副高五级(专业技术5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任副高级职务达15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B类1项或C类2项,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二)任副高级职务达10年未满15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A类1项,或B类1项且C类2项,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第八条 副高六级(专业技术6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任副高级职务达10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C类1项,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二)任副高级职务达6年未满10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B类1项或C类2项,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三)任副高级职务达3年未满6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A类1项或B类2项,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第九条 副高七级(专业技术7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中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第十条 中级八级(专业技术8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中级职务达14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C类1项,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中级九级(专业技术9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首次聘任时,任中级职务达13年,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二)任中级职务达6年未满13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B类2项,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三)任中级职务达3年未满6年,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A类1项,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中级十级(专业技术10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中级职务,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初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 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11级)岗位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11级)岗位。

(一)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合计达C类1项,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二)首次聘任时,任初级职务达2年;

第十四条 初级十二级(专业技术12级)岗位申报条件:

任初级职务,能完成相应的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员级(专业技术13级)岗位申报条件:

受聘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任员级职务。

第十六条 优先聘用条件

同一岗位等级内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竞聘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时,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

1.符合业务任职条件多者优先;

2.聘任现职时间长者优先;

3.在我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高级岗位基本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2.把握本职工作理论前沿和热点,全面主持或指导本专业的业务学习或科研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主持牵头或具体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课题、工程或改革调研工作;

4.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工作调研报告;

5.对中级、初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6.完成本岗位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中级岗位基本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熟悉本职业务,独立承担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正确处理一般技术问题或参与重大或较大业务性课题、工程或调研项目并发挥骨干作用;

3.努力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

4.对初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5.完成本岗位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初级岗位基本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端正;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

3.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在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4.完成本岗位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各级岗位的具体职责

各系列应在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系列、不同等级岗位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分别完成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职责(见附件2)。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条件中所指的成果均指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成果,成果计算截止至2010年7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年限计算说明:从现职聘任时间计算到2010年7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2009年3月18日前发表的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认定为一类论文、国家级论文认定为二类论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条件

 

A类:

编号           
A1) 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获得者;
A2) 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A3)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
A4)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A5) 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A6) 国家基金项目主持人(项目以皖南医学院为依托单位);
A7) 重大项目负责人(自然科学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5万元及以上);
A8)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厅自然研究重点项目、省教学研究重点项目负责人;
A9) 国家发明专利第1发明人;
A10) 一类论文2篇及以上(2009年3月18日前的国家核心期刊论文)。

 

B类:
编号          
B1) 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创新平台负责人;
B2)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B3)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
B4)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1名;
B5) 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第1名;
B6) 国家基金项目前3名(项目以皖南医学院为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

B7) 厅级自然科学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B8) 指导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前三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B9) 主编教材1部及以上;
B10)省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B11)二类及以上类别论文2篇及以上(2009年3月18日前的国家级期刊论文)。

 

C类:
编号           
C1) 校级及以上优秀实验室(中心)负责人;

C2) 校级自然科学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C3)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2名、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第1名、校教学或科技成果一等奖前1名;

C4) 校级实验技能比赛个人第1名;

C5) 副主编教材1部及以上;

C6)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C7) 三类及以上类别论文2篇及以上2009年3月18日前的省级论文


附件2

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职责

 

一、科学研究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一)研究员

1.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在学术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科学论著。负责指导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制定或提出学科发展规划;

2.指导副高级及以下职务研究人员,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

3.每年在校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内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发表一类论文1篇。

(二)副研究员

1.选定研究课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学术论著,积极推广研究成果;

2.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

3.聘期内在校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内至少发表二类论文1篇。

(三)助理研究员

1.独立开展本专业的研究工作,制定研究方案,写出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积极推广科学研究成果;

2.指导初级研究人员;

3.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内至少发表三类论文1篇。

(四)研究实习员

1.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并按需要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2.承担学院安排的实验教学等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三类论文1篇。

(二)实验师

1.熟悉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2.承担学院安排的实验教学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四类论文1篇。

(三)助理实验师

基本掌握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实验员

了解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高级工程师

1.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主持或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

3.不断总结经验,对本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三类论文1篇。

(二)工程师

1.在完成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指导作用;

2.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四类论文1篇。

(三)助理工程师

1.协助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技术员

1.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一)研究馆员

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主持部门内的业务工作;或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承担重大业务专题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二类论文1篇。

(二)副研究馆员

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业务问题,协助主持某部门的业务工作;或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承担业务专题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三类论文1篇。

(三)馆员

1.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或独立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独立从事档案业务工作,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四类论文1篇。

(四)助理馆员

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参加编辑档案材料的工作。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管理员

担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或担任档案管理具体工作。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新闻、出版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一)编审(高级编辑)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追踪科学技术的前沿与发展动向,主动向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前沿课题征集稿件;

2.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

3.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4.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5.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二类论文1篇。

(二)副编审(主任编辑)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追踪科学技术的前沿与发展动向,主动向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前沿课题征集稿件;

2.制定选题规划,组织和指导有关编辑人员加以实施;

3.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或独立处理若干学科的稿件;

4.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或校对学、技术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5.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三类论文1篇。

(三)编辑

1.搜集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

2.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编辑的版面和稿件;

3.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编辑;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四类论文1篇。

(四)助理编辑

1.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练习组稿;

2.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或独立发稿;

3.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经济系列人员(会计、经济、审计)岗位职责

(一)高级会计(经济)师

1.熟悉、掌握、贯彻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熟练运用财会规章制度管理的财会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并保证其规范运行;

3.负责草拟学校某些方面的财会制度、规定、办法并予以解释解答和贯彻执行;

4.参与学校或部门、单位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参与学校主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当好领导参谋;

5.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三类论文1篇。

(二)会计(经济)师

1.熟悉、掌握、贯彻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能够熟练运用财会规章制度办理财会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提供会计报告,协助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财会工作,参与经济决策;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三类论文1篇。

(三)助理会计(经济)师

1.能够熟练掌握与处理财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2.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会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

3.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会计员

1.负责审核和办理现金收支或财务收支,做好财会业务的结算工作;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依照有关规定登记会计账簿;

4.进行账项核对,编制会计报表;

5.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四类论文1篇。

七、政工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一)高级政工师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实施党的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及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经党委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2.在党委领导下对学校全体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聘期内在校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教育报告;

3.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效能监察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内至少发表三类论文1篇。

(二)政工师

1.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及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

2.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

3.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发表四类论文1篇。

(三)助理政工师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及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

2.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

3.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八、相关规定

1.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教师和延聘的教师,工作量不做明确要求。

2.“双肩挑”人员岗位职责中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免50%,论文至少发表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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