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 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第九条 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第十至第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承担实验准备、实验(实践)教学等工作1年以上,或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五)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岗位聘用主岗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且以主要精力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或公共课教师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三)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前3名)。
(五)参加二类以上成果推广(前3名)1项以上。
(六)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
(七)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前2名)1项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奖励1项以上。
(八)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四章 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职岗相符,对岗申报。
第十四条 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申报讲师须同时受聘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临床教学须满3年,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临床教研室教师平均工作量且不低于年均24学时。学历和资历条件中第九条(四)“受聘助教职务”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实行教学考核不合格、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六条 经学校同意脱产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培训进修、攻读学位期间视为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第十七条 来校之前已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转评讲师的,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类成果可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分类等参照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有的业绩成果从申报人进校之日算起,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7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1年以上含1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直属附属医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