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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浏览次数:1827

校政〔2016151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皖南医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doc

  

  

  

皖南医学院

2016年12月15


  

皖南医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贯彻落实我校推进校院二级管理要求,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二级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学院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可外聘教师授课:

1.现有师资暂无力承担的新设专业的有关课程;

2.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非新设专业;

3.因特殊需要,必须对外聘请教师授课的。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本校退休教师;

2.其他高校教师;

3.科研单位在职或退休的高学历高职称的研究人员;

4.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相关教学经历和实践;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

4.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5.考虑到学科的特殊性,具备突出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所聘专业有深入研究的外聘教师,经二级学院专家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聘用程序

1.教研室申请: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下达后,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确定外聘教师名单及授课课程,填报《皖南医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详细说明聘任理由、授课课程或聘任任务(包括其它教学环节)、聘任期限、教学时数、以及外聘教师的情况介绍等,同时提交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其它需提供文件的复印件,报送至所在学院。

2.资格审核:二级学院对教研室申请的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定: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结合实际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外聘教师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至所在学院,同时将《皖南医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五、外聘教师待遇

1.外聘授课教师只享受课时酬金。不享受其他津补贴及学校的福利。

2.课时酬金标准(单位:元/学时)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及以下

标准

80

60

50

3.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按照计划课时核算。

4.课时酬金由各教学单位按照标准和授课时数于年终工作量统计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人事处,经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六、附则

1.各二级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并负责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和服务工作,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执行。制定本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对本学院教师无力开设的专业课程,在外聘教师授课时应安排教师听课学习。

3.受聘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或学生反映教学水平过低的,所在学院应终止聘任。

4.外聘教师聘任一般一学期一聘,聘任需按文件规定从严掌握和要求。

5.本办法实施范围不包括高级专家专题学术讲座,不包括直属附院和非直属教学医院、临床医院的临床教学。

6.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校政〔201115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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