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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博士后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0   浏览次数:709
校政〔2009〕71号
 
行政各处级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校博士后岗位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印发《皖南医学院博士后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皖南医学院博士后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关于申请设置首批高等学校博士后岗位的通知》(教秘人〔2008〕141号)和《关于下达首批高等学校博士后岗位设置控制指标的通知》(教秘人〔2009〕11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加强申博学科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适应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及招聘条件
 
(一)岗位设置
1.博士后岗位的设置须切实根据学科发展、高校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确保引进的人才对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真正发挥作用。
2.根据上级规定,博士后岗位设置条件如下:
(1)设置博士后岗位的学科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者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者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目前正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在省内外处于前列;
(3)具有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和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
(4)具有博士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够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岗位指标。经安徽省教育厅审定,我校首批设置博士后岗位设置控制指标为3个。其他批次博士后岗位设置的指标由安徽省教育厅另行审批。
 
(二)招聘条件
1.基础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能保证聘用期间全时(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竞聘博士后岗位,确有意愿的,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全时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的函件。
2.业务条件(要求)。由相关学院根据设岗条件拟定,报经学校研究后决定。
 
二、聘用待遇
   聘期内的受聘人员,纳入我校人事管理范畴实施管理。各项待遇开支等费用,由学校预算和财政补助构成。
(一)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月4000元,或按协议执行;应聘人各项条件特别优秀、工作目标特别明确的,可通过协商的办法确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算基数,按月工资待遇计算。其他福利待遇,不再享受。
(二)住宿。提供临时住房或每月提供租房补贴500元(随工资发放)。
(三)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资助经费每人10000元。
(四)配偶工作安置。配偶确需工作的,学校负责安排临时工作,并按我校非在编人员办法办理。不需安排的,经核实后发放夫妻分居补贴每月500元(随工资发放)。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聘用条件,由人事处通过网络发布,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应聘人应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校博士后岗位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推荐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
3.呈报审批。确定后的推荐人选,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后履行相关聘用程序。
 
四、聘用管理
1.聘用期限。博士后岗位为我校特设岗位,聘期2年,特殊情况下可向安徽省教育厅申请延长1年。聘期届满,聘用关系自动终止。
2.聘用合同。受聘人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聘期内的工作目标、教学科研任务、产权归属、违约处罚等。出现教人〔2008〕4号文件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解除聘用合同。
3.日常管理。由相关部门(学科)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期考核。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聘期满1年进行期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届满,我校对博士后人员实施聘期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归入个人人事档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5.颁发证书。博士后人员聘期届满并经考核合格,报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后颁发《博士后证书》,该证书在省内具备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同等效力。
6.后续事项。受聘人聘期届满,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符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优先留任,具体待遇等另行商议。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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