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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次数:2222

各部门、单位:

根据《皖南医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修订)》(校政〔2022〕10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工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皖南医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修订)》(校政〔2022〕103号)文件执行。

二、人员范围

校本部范围内具备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了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且该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三、岗位空额

岗位空额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本次拟聘岗位数具体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通知(2023年1月6日)。人事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知,布置开展岗位晋级聘用工作。

(二)个人申报(2023年1月7日-11日)。各二级部门、单位在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本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对照任职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填写《附件2: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表》等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三)各二级部门、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二级部门、单位审核、汇总个人岗位聘期业绩。

 (四)个人业绩确认和核实。各二级部门、单位将审核后的个人业绩反馈给个人;对认定的业绩无异议的,本人签字确认。对个人岗位聘期业绩有异议的,本人提供聘期业绩支撑材料,由各二级部门、单位重新核定。

(五)审核信息公示。各二级部门、单位将个人岗位聘期业绩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议。

(六)各二级党组织评议(2023年2月10日-2月16日)。各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晋级人员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推荐结果(各二级学院经专家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机关党委、研究生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将推荐结果及所有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达到该岗位申报条件者、申报材料存疑者及被推荐人选存在争议者不得推荐。

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党组织于2023年2月17日将所有材料上报人事处(联系人:姚成元;联系电话:0553-393240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004947687@qq.com),上报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报告1份、合订在一起的《附件2: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表》及业绩支撑材料1份、《附件6:岗位晋级业绩成果汇总表》1份,其中《附件6:岗位晋级业绩成果汇总表》需要提供电子版。

人事处将申报人教研、科研业绩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复审。

(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组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组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在各级各类岗位限额内择优推荐。

(七)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八)公示。拟聘结果在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学校审定。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会审定。

(十)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实施聘用。学校将岗位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经核准后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兑现相关待遇。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是在同一职称内等级晋升,不涉及跨职称等级晋升,如副教授五级不能晋升教授四级,以此类推。

(二)同级职称内已经聘在最高档的不参加本次晋级(包括现聘在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八级、十一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四)岗位晋升时同职称内只能逐级申报,不允许跨级申报,如现聘副教授七级,只能申报副教授六级,以此类推。

(五)申报人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的起始时间为现聘岗位等级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2012年及以后取得职称的,岗位等级聘任时间与职称聘任时间一致,如2012年9月14日聘任为副教授,则2012年9月14日被聘为副教授七级,以此类推。

(六)申报人达到了岗位晋级的条件仅表明申报人具备申报资格,学校在限额内择优聘用。申报人岗位聘用的等级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为准。

(七)在岗位晋级工作开展过程中退休人员,如退休时间早于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聘用时间,则不再进行报批。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执行“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学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二)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经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凡在外进修人员、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等,各部门、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人员务必如实、规范地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rar

 人 事 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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