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绩效工资核算与发放工作,人事处将统计2021年度工作量,计发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2021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含外聘教师工作量)。
2.2021年辅导员工作量统计表。
3.2021年研究生导师津贴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课程和指导论文津贴、新批准学位点建设津贴、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项目、教研项目奖励、教材奖励、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补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教师津贴、保健津贴、党(团、工会)务、兼职党务、纪检监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如特邀党建组织员、兼职组织员、特邀监察员、党风党纪监督员、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兼职委员、教研室等兼职人员名单等统计情况。
4.2021年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报送材料请按表格要求填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教学工作量表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外聘教师工作量必须已报人事处备案。
3.研究生导师津贴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课程和指导论文津贴、学位点建设津贴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报送;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由科研处、教务处统一报送;教研项目奖励、教材奖励、“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教师津贴、选修课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报送;辅导员工作量由学生处统一报送;党(团、工会)务、兼职党务、纪检监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如特邀党建组织员、兼职组织员、特邀监察员、党风党纪监督员、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兼职委员、教研室(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等兼职人员名册(含自然年度内的兼职时间)由组织部、团委、工会、纪委办公室、各学院统一报送,其中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名册须由教务处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材料由相关部门、单位直接报送至人事处。
三、工作量统计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规范的材料。
另外,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奖励的材料报送由科研处另行通知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年报送工作量相关表格.xls
人事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