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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5-26 阅读次数:
校政〔2010〕82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尊师重教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我校制定了《皖南医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皖南医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医护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职工献身人民的教育事业,表彰在我校教育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人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师在专职教师(含临床教师、专职辅导员)中评选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在专职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中评选产生。
    第三条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在当年的教师节进行表彰和奖励。评选表彰的名额按全院教职工总数的3%掌握,优秀教师占受表彰人数的2/3,优秀教育工作者占受表彰人数的1/3。
    第四条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专职教师近三年学生评教位于前30%,辅导员参评的学生测评优秀。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
    4.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主编出版教材,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比赛奖等。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第五条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积极开展管理研究,写出高质量的管理论文或经验材料,管理研究成果突出。
    第六条  凡在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的。
    2.对学生不严格要求,不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
    3.在评选年度内发生各种教学差错、事故的。
    4.有违反学院制度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上课迟到或者缺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等。
    5.因违法乱纪,受到校纪校规处理或法律追究的。
    第七条  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各党总支组成评选小组,负责所辖单位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党总支评选小组由该单位党政领导组成。
    第九条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各部门以总支为评选工作单位,按照教职工人数及规定比例进行评选推荐;再由人事处汇总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筛选、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最后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表彰人选。
    第十条  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使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做到坚持标准,事迹先进,材料真实,真正把评选工作作为学习先进,加强思想教育的过程。
    第十一条  获得皖南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组织典型报告和经验介绍。其先进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获得皖南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个人,将作为当年或下年度全国、全省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相关奖项的候选人,由学校直接推荐。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基层评选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荐评比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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