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全校机构与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职称评聘、师资队伍建设与收入分配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制定人事管理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五、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与落实,负责全校教职工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七、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负责各类高级(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与服务。
九、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工作,做好全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人事工作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人事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接待人事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学校信访部门处理好人事来信来访事宜。
十二、开展学校人事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决策提供服务。
十三、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