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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十条
发布时间:2015-07-28   浏览次数:1667

“违反师德”的10种行为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 体罚学生的;

  6 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出自《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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