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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2   浏览次数:565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团队凝聚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构建和谐校园,开创我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2014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教研室和实验中心。

(二)“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专职教师(含临床教师、不含辅导员)。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校除专职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服务人员(不含辅导员)。

(四)“优秀辅导员”的参评对象为我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团队团结和谐,素质优良,公道正派,勤政廉政,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团队成员敬业好学,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力争上游,工作中求真务实、注重创新,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切实为师生医护员工办实事办好事,同事关系和谐;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以上。

4.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6. 2012-2013年度考核结果中至少一次在良好等次以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积极开展管理研究,写出高质量的管理论文或经验材料,管理研究成果突出。

5. 2012-2013年度考核结果中至少一次在良好等次以上。

(四)“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2012-2013年度考核结果中至少一次在良好等次以上。

2.其他条件参照校发〔200756号文件要求。

(五)凡在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辅导员。

1. 2012-2013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不合格等次或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的。

2.个人累计事假超过半个月或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或在岗不足9个月。

3.管理不严,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

4.在评选年度内发生各种教学差错、事故的。

5.有违反学校制度行为,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等。

6.因违法乱纪受到校纪校规处理或法律追究的。

7. 在教学科研中散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言论的;在教学科研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诚实守信,无中生有,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学校教书育人有关规定,出现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并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后果等有违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校领导和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选工作。各党总支(含附院党委,下同)成立评选工作组,负责所辖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以总支为单位开展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其中优秀辅导员推荐评选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临床教学部所辖教研室(实验中心)的先进集体评选由临床教学部组织,第一附属医院党委推荐;第二附属医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第二附属医院党委推荐;临床(护理)学院优秀个人由医院党委推荐。由人事处汇总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资格且不再增补,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表彰人选。教师节前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活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使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做到坚持标准,事迹先进,材料真实,真正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思想教育的过程。

五、日程安排

(一)基层推荐

时间:2014526日至616日。

(二)材料报送

时间: 2014616日下午5:00前。

先进集体提供 1000字以内、优秀个人提供 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100字以内的简介,用A4纸打印,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表格中的姓名、单位名一律使用全称。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有关材料和表格的填写、审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送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4617日至626日。

(四)公示

时间:2014627日至630日。

(五)确定评选结果

学校党委会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最终表彰对象。

六、奖励办法

获得校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单位和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并组织典型报告和经验介绍。其先进事迹记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的参考依据之一;获得本年度校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个人,将作为当年或下年度全国、全省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相关奖项的候选人,由学校择优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党总支(附院党委)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登记表

3.优秀教师登记表

4.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5.优秀辅导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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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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