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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教授返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3853

为充分发挥已退教授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又有利于年轻教师的成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返聘工作遵循工作需要、本人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返聘对象

我校退休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返聘。

三、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学或学科建设工作需要。

2.身体健康,聘期内能全职履行返聘后的岗位职责;

3.作风严谨,为人师表;

4.任教授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二)从事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返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实际指导研究生;

2.正在主持省级(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3.属于高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四、返聘期限

校内返聘的教授人员,原则上返聘每人只批准1-2次,每次返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累计返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返聘人员职责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院、教研室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

(二)积极承担本学科中青年教师业务指导工作;

(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四)积极参与对本学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六、返聘待遇

返聘期间,享受上级有关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外,校内津贴比照当年在职同职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七、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退休前2个月内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返聘申请,填写《皖南医学院教授返聘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综合论证,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

(三)条件审查:人事处根据返聘条件进行审核,结合部门岗位聘任情况提出建议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有关事项

(一)拟聘学院与返聘人员就返聘期间工作任务、要求签订《皖南医学院返聘教授协议书》(附件2),返聘人员须按照本岗位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接受聘用学院聘期考核。聘用学院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二)返聘人员若聘期考核不合格,第二次不再返聘;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2个月或未能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应提前结束返聘期;如工作任务提前完成,返聘人员可以申请提前结束返聘。

(三)在职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各部门、学院要妥善处理好招收研究生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安排,在受理申报科研项目立项时必须审查申报人员的年龄,避免因人员按时退休影响研究生的培养以及其他教学科研工作。

九、附则

(一)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直属附院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教授返聘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4]8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皖南医学院

                                               2017年3月31

附件1:皖南医学院教授返聘申请表.doc

附件2:皖南医学院返聘教授协议书(样式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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